《吉盛公司工作督查實施辦法(試行)》經吉盛公司第8次黨委會議審議,于日前正式印發施行。
督查辦法明確了督查對象是吉盛公司總部各部室及所屬企業,督查內容包括上級和公司部署等9個方面工作,督查方式分為日常督查、重點督查、專項督查和及時督查,辦法明確了辦理流程及要求。在辦結時限上,原則上按照“立即、馬上”2個工作日,“抓緊、盡快、盡早”5個工作日,一般事項15個工作日,重大事項30個工作日計算,同時也要求不能機械執行。辦法明確了督查催辦制度、督查通報制度,其中因錯報、漏報、遲報出現2次以上的,第1次給予通報批評,第2次由相關部室、所屬企業負責人在黨委會議、總辦會上做出說明,情節嚴重的,按照相關規定交由公司紀委(監察專員辦公室)啟動問責程序。另外,督查結果與員工考核聯動,與所屬企業領導人員年度考核、業績考核聯動,作為部室、所屬企業個人評優晉升及監管企業領導人員業績考核評價的重要參考條件。
制定《吉盛公司工作督查實施辦法(試行)》是為了深入貫徹省國資委督查工作相關要求,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公司督查工作,進一步提高工作效能,實現督促檢查工作的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營造狠抓工作落實的氛圍。《吉盛公司工作督查實施辦法(試行)》的印發實施,既有效落實了吉盛公司年度工作會議提出的“建立督查催辦和通報制度”的工作部署,也是堅持立行立改原則,對省委巡視反饋意見整改要求的快速反應,標志著在建立督促落實機制方面完成了階段性整改工作任務。